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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普法学习

作者:王熳    摄影:潘轶    编辑:范君彦    审核:罗茜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09-16  阅读:

9月15日下午,教务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学习。

活动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2025年12月完成首次重大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共5章32条。

本次学习围绕法律概览与修订背景、核心条款与新增内容、管理监督与贯彻落实展开,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和中华民族的重要标识,新法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公民学习和使用权利,以及国家机关、学校教育、中文出版物、公共服务和网络空间四大领域使用规范,首次将各民族语言文字自由纳入总则,新增网络空间用语用字规范,确定每年9月第三周为推广普及宣传周,并将法律责任单设一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会议要求全体教职工带头学、带头用、带头讲、带头做,将法律学习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重点审视新闻平台、公文文件、通知发布等对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关科室要跟进落实学习方案,推动法律精神进课堂、进课程。

此次学习是教务处推进普法教育常态化的重要举措。全体人员表示,将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用语用字,为营造文明规范的校园语言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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